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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6)浙0226执430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天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俞生根、***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俞生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执行款100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俞生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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