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辽0882执1211号之九
***:
你与申请执行人辽阳鸿程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辽0882民初3536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07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经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之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欠款60000元及利息、***行金。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1300元,申请执行费800元。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本院地址:大石桥市法院执行局邮编:11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