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203执1743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通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鞍山路10-3号4层6号。
被执行人:***,男,1980年02月10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79,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本院在执行大连通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2023)辽0203民初323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78069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zdqz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