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辽河油田金东油气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市兴隆台区正全商贸服务中心、某某河油某某油气工程有限公司特殊程序、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河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7401执保147号 **市兴隆台区正全商贸服务中心、***河油***油气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市兴隆台区正全商贸服务中心与被申请人***河油***油气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本院作出的(2023)辽7401民初76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河油***油气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石油辽阳石油化纤有限公司应收账款40万元,经查无此账款;冻结该公司在中石油辽河油田海城后英燃气有限公司应收账款30万元,已实际冻结30万元;冻结该公司在辽河油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收账款15万元,经查无此账款;冻结该公司在昆仑能源(**)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应收账款50万元,因未实际结算,已作50万元限额冻结,以上债权冻结期限均为一年。因未查询到足额的申请财产,致使申请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案按部分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 书记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