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创博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沈阳创博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黑1226民初77号
原告:***,男,汉族,1978年05月22日出生,无职业,住黑龙江省绥棱县。
被告:沈阳创博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10114675334551M,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造化街道大转湾村。
法定代表人:梁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刘文,男,汉族,1964年11月29日出生,无职业,住黑龙江省绥棱县。
原告***与被告沈阳创博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刘文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1月0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兴华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孙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