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15执1951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创博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代理人***,男,系内蒙古条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圣农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辽中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沈阳创博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圣农产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2022)辽0115民初265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2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因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4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2021)辽0115执265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杨 涛
执行员 董 慧
执行员 韩佳彤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赵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