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驰门窗厂、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21财保87号之一 申请人:******驰门窗厂,住所地***索镇张北路**路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321MA3CTP7H35。 经营者:***。 被申请人: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府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4417638P。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驰门窗厂与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1日作出(2023)鲁0321执保78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对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驰门窗厂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鲁0321民初281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驰门窗厂与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法应解除对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 成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