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21民初4000号 原告:济南**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路868号山东设计创意产业园项目南区22号楼1**13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D2FF79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府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4417638P。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济南**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20日立案。原告济南**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济南**集成房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成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