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双绿涂料有限公司、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21民初5046号 原告:淄博双绿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高新区民营园民达路8号(淄博宏昊工贸有限公司院内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66674548X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府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4417638P。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淄博双绿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3日立案。原告淄博双绿涂料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淄博双绿涂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成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