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瀚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东地建筑岩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1081民初3304号
本院于2021年11月25日对原告辽宁东地建筑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瀚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辽1081民初330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更正。现裁定如下:
将判决书中第4页第13行“案件受理费10,429元,减半收取5,215元,由被告沈阳瀚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4706元,由原告辽宁东地建筑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承担509元。”更改为“案件受理费10,429元,减半收取5,215元,由被告沈阳瀚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4,706元,由原告辽宁东地建筑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承担509元。保全费3,835元,由被告沈阳瀚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安 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李昱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