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舜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租(威海)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济南舜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092执保446号 申请人:中租(威海)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 被申请人:济南舜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了(2021)鲁1092民初5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立案实施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舜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083962.88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