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舜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租(威海)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济南舜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092执恢162号 申请执行人:中租(威海)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威海经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济南舜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本院的(2021)鲁1092民初536号民事判决书、关于上述当事人之间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且同意在履行期间终结执行案件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鲁1092执恢16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