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911执119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6月12日出生,住山东省岱岳区。
被执行人:泰安市华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泰山区琵琶湾村南万官路。
法定代表人:董万勇,任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1日以(2021)鲁0911民初3292号民事调解书结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泰安市华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泰安市华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协商后制定了明确的还款计划,双方达成长期和解协议。该案将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911执11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宋 磊
审判员 杨金山
审判员 汪 浩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