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902执34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河间市。
被执行人:泰安市华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泰山区。
法定代表人:董万勇。
根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0902民初2413号民事调解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泰安市华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17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戚桂亮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郁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