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华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泰安市华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902执保135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河间市。
被执行人:泰安市华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山区。
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泰安市华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5000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21)鲁0902民初2413号民事调解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泰安市华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5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红梅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杨泽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