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盛悦林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莱州市庆联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盛悦林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冻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683执52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莱州市庆联石材加工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沈阳盛悦林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莱州市庆联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盛悦林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以本院(2018)鲁0683民初5396号民事判决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沈阳盛悦林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33010***69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80063.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潘文艳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