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炬园防水有限公司

沈阳市炬园防水有限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06执恢468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市炬园防水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路6甲-11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址沈阳市铁西区。 被执行人:**,男,满族,住址:沈阳市于洪区。 申请执行人人沈阳市炬园防水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8)辽0106民初2802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22年6月17日立案执行。 本案经查询被执行人无房产、无车辆、无银行存款、无对外投资、无保险理财产品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已经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措施。 综上,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目前未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8)辽0106民初280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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