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辽0103执11104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时某。
被执行人:沈阳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阳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辽0103民初71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