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06民初17085号
原告沈阳新生电气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沈阳大东区蒲裕路20-3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美玲,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佳洵,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沈阳市国际纺织服装城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27号。
法定代表人赵建设。
委托代理人施潇畅,男,汉族,1989年10月12日出生,住址沈阳市和平区。
公民身份号码:3307221989********。
原告沈阳新生电气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市国际纺织服装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葛 迪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谢秋晨
书 记 员 刘浩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