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扬波科技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扬波科技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天赢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辽0192民初991号
原告沈阳扬波科技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天赢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业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沈阳扬波科技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沈阳扬波科技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阳扬波科技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沈阳扬波科技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 黄 沙 审判员 白 晶 审判员 王守英
法官助理那颖 书记员王艾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