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西林钢铁集团阿城钢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112执恢第101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西林钢铁集团阿城钢铁有限公司,所在地哈尔滨市阿城区北环路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4)阿民二民初字第383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林钢铁集团阿城钢铁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西林钢铁集团阿城钢铁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进入破产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4)阿民二民初字第38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