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志成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志成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其仕弘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辽0106执1066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志成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
被执行人沈阳其仕弘捷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阳志成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其仕弘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6)辽0106民初468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2月24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工程款336954元及利息,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无存款,无房产、无车辆、无投资记录。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措施及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辽0106民初468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