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长河工贸有限公司

陕西长河工贸有限公司、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802执保610号 陕西长河工贸有限公司、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陕西长河工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802民初900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解除对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交通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本院依法受理。 在解除保全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解除保全措施: 解除对被申请人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交通银行账户的冻结(具体账户及金额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2、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802执保610号案件解除保全完毕,于2023年3月30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