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钟星伟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于福海与**、沈阳钟星伟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民 事 裁 定 书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辽0106民初9512号 原告:于某,男,汉族,住所地沈黑龙江省肇州县。 委托代理人:**,系辽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男,满族,住址辽宁省黑山县。‎ 委托代理人:**二,系辽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有限公司,住址沈阳市。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原告于某诉被告**一、沈阳*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撤诉是当事人处分自己诉讼权利行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于某撤诉。 审判员 孙 陶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郭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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