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营口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追偿权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803执保93号
申请人:营口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兴旺街37号
法定代表人:秦月昌,职务: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1971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
被申请人:**,男,1971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营口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营口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价值187万元元范围内予以冻结或查封等价值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187万元或查封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温士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姜韫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