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汇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彰武县汇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彰武县四合城镇建君汽车维修中心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彰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申请执行人:彰武县汇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彰武县东环路。
法定代表人:陈宗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彰武县四合城镇建君汽车维修中心。住所地彰武县四合城镇政府道北。
被执行人:**,女,住阜新市细河区。
申请执行人彰武县汇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彰武县四合城镇建君汽车维修中心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需要被执行人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九条、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辽0922执恢1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宏图
审判员  周建军
审判员  赵 斌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