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汇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彰武县汇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922民初1388号
原告:***,男,1984年10月21日,满族,住辽宁省彰武县。
被告:彰武县汇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彰武县东环路。
法定代表人:陈宗强,系经理。
被告:陈平,男,1967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彰武县。
被告:***,男,1979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通辽市。
原告***与被告彰武县汇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二、案件受理费11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柳 莹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田文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