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502执恢78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58年4月9日出生,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5年11月24日出生,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被执行人:贵州省毕节市市场开发建筑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环东路振华园十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021547035XF。
法定代表人:尹毅,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9)黔0502民初14475号民事判决书受理的***申请执行***、贵州省毕节市市场开发建筑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申请人***申请追加贵州省毕节市市场开发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毅为本案被执行人,现尹毅向本院提起异议之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黔0502执恢7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高媛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熊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