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腾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内蒙古腾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内0622执恢6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7年9月20日出生,蒙古族,无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

被执行人内蒙古腾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1号公路东153段。

法定代表人李慧军,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内蒙古腾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准民初字第3594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16日向本院递交了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裁定如下:

一、终结准格尔旗人民法院(2015)准民初字第3594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硕

审判员 高振基

审判员 张 霞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薛二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