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震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震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万长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赣0112执2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震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青山湖区创业西路228号3单元4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11593755598W。
被执行人:万长锋,男,1974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本院在执行(2018)赣0112执25号申请执行人江西震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万长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2018年5月29日,申请执行人江西震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力和诉讼权力,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赣0112执2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程磊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