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平安建筑有限公司

庆元县平安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1126执673号

庆元县平安建筑有限公司与庆元县淤上乡局下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浙1126民初2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庆元县淤上乡局下村村民委员会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69670元,被执行人庆元县淤上乡局下村村民委员会已履行纠纷款人民币68000元,执行费920元,案件受理费750元。现申请执行人庆元县平安建筑有限公司同意被执行人庆元县淤上乡局下村村民委员会履行纠纷款人民币68000元后,对于本案中被执行人应履行的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予以放弃,并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现庆元县人民法院执行的(2018)浙1126执673号庆元县平安建筑有限公司与庆元县淤上乡局下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