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平安建筑有限公司

庆元县平安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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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1126民初1064号
原告:庆元县平安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65681949953,住所地庆元县松源街道竹坑8号。
法定代表人:唐良花,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叶冲,百山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支寿,男,公司员工。
被告:***,男,1973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庆元县。
原告庆元县平安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7日立案。2022年9月1日,原告庆元县平安建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庆元县平安建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胡丽莉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
法官助理吴为君
书记员王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