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平安建筑有限公司

***与庆元县平安建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1126民初1076号
原告:***
被告:庆元县平安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
***与庆元县平安建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又于2018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