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领域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领域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胜捷瑞能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03执保710号
申请人:广东领域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东路8号领域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宗礼。
被申请人:陕西胜捷瑞能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渭丰街道定南村。
法定代表人:杭海朝。
申请人广东领域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胜捷瑞能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广东领域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被申请人陕西胜捷瑞能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0518.32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于2022年8月12日作出了(2022)陕0103民初12426号民事裁定书准许申请人的保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陕西胜捷瑞能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具体金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二、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马 军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执行员 王 军
书记员 邹雨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