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领域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领域集团有限公司与东辽县白泉镇统领俱乐部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吉04执异20号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广东领域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
法定代表人:王宗礼,该公司副总裁。
委托代理人:李阳,该公司销售代表。
被申请人:**。
被执行人:东辽县白泉镇统领俱乐部,住所地吉林省东辽县白泉镇。
经营者:**。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广东领域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辽县白泉镇统领俱乐部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沈阳仲裁委员会作出(2016)沈仲裁字第16024号裁决书,已经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东辽县白泉镇统领俱乐部作为个体工商户已经于2018年9月6日注销登记,故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广东领域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东辽县白泉镇统领俱乐部的经营者(被申请人)**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经审查,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广东领域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被申请人**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依法将本案的被执行人由东辽县白泉镇统领俱乐部变更为**。
二、被申请人、申请人或者其他执行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何洪涛
审判员  崔群利
审判员  李冀超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孙春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