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艺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市艺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万福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102执恢1126号 申请执行人:日照市艺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万福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日照市艺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万福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鲁1102民初710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2022年6月14日,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山东万福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6472700元。被执行人向本院提出异议。该异议正在审理中,本案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1102执恢11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