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绿地集团宿州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1302民初11274号
申请人: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8号创景大厦B座301。
法定代表人:刘方,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绿地集团宿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宿马园区科创中心科创大楼2区3层301室。
法定代表人:袁光勤,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绿地集团宿州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2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绿地集团宿州置业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1450000元。申请人提供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保函予以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绿地集团宿州置业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1450000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祝干干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黄迪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