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8民初3400号
原告: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5层5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40099632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懿烜,北京市炜***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兴隆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88292XW。
负责人:***,所长。
原告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5日立案。原告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现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赵 倞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