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银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潼关县泓乔混凝土搅拌有限责任公司、渭南市银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潼关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22执保297号 保全中心: 关于申请人潼关县泓乔混凝土搅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渭南市银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依据你中心移送的(2023)陕0522财保217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已对被申请人渭南市银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在424420.14元限额内予以了冻结,本案在申请人潼关县泓乔混凝土搅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范围内足额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