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城关建筑工程公司

***与洛南县城关建筑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1021民初1493号
原告:***,男,生于1973年9月21日,住四川省南部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屈振东,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洛南县城关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洛南县。
法定代表人:杨卫东,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安昀,陕西彩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生于1967年12月21日,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洛南县,现住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本院于2021年7月8日受理了原告***与被告洛南县城关建筑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审理过程中,被告***以案情复杂为由,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异议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冀  小  龙
审 判 员 丁晓丽
人民陪审员  李   静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法官 助理  王   飞
书记员贾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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