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建筑公司

泾阳县建筑公司、兰州亨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423执保293号
西安市西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泾阳县建筑公司、兰州亨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亨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
关于申请人西安市西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泾阳县建筑公司、兰州亨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亨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2)陕0423民初304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泾阳县建筑公司、兰州亨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亨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银行存款7611088.79,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泾阳县建筑公司、兰州亨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亨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名下价值7611088.79的财物。冻结期限为一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423民初3047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于2022年09月29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