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宏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牡丹江市西安区某某商店、黑龙江省宏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黑1005民初2299号 原告:牡丹江市西安区**商店,住所地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八条路与西九条路之间新安街江城美地小区6号楼109号门市。 经营者:***,女,1988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黑龙江省宁安市。 被告:黑龙江省宏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南伸马综合楼A栋2号商服。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牡丹江市西安区**商店与被告黑龙江省宏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7日立案。原告牡丹江市西安区**商店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牡丹江市西安区**商店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张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