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荣昌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诉合肥市明水装卸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5-15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雨执字第00253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荣昌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万嘉南苑二村5栋103号,组织机构代码56895771-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合肥市明水装卸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龙乐西路前沿居民组。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雨民一初字第00768号,向被执行人合肥市明水装卸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合肥市明水装卸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合肥市明水装卸劳动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3000元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伊长城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