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鑫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临邑城源建材有限公司、临邑县鑫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1424民初3540号 原告:临邑城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临邑县临邑镇毛寺社区毛寺村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4MA3M3EAR1C,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告:临邑县鑫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临邑县崔家胡同东首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4550910834D。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告:临邑县鑫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临南分公司,住所地临邑县临南镇夏口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4MA3QTYU754。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临邑城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临邑县鑫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临邑县鑫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临南分公司买卖合同一案,原告临邑城源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邑城源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84元,保全费3570元,由原告临邑城源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