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1424民初2453号
原告:临邑县鑫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临邑县城迎宾北路。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男,汉族,1986年11月6日出生,住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临邑镇前管道村59号。
原告临邑县鑫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24日立案。2023年8月21日,原告临邑县鑫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临邑县鑫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