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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1424民初2658-2号 原告:***,男,汉族,1977年8月17日出生,户籍地: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现住址:山东省临邑县。 被告:***,男,汉族,1968年10月10日出生,户籍地:山东省桓台县。 被告:临邑县鑫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城迎宾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4550910834D。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临邑县鑫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孟寺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孟寺镇人民政府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4494059554W。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原告***与被告***、临邑县鑫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临邑县鑫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孟寺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182元,保全申请费2270元,均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