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424民初540号
原告:王会学,男,汉族,1971年11月19日出生,住山东省宁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金刚,临邑维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鹏,临邑维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胜利油田德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德州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为民路,法定代表人:刘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广,男,汉族,1972年12月5日出生,职务:经理,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宗可永,男,汉族,1972年1月30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山东恒台县,现住临邑县。
原告王会学与被告胜利油田德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宗可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2日立案受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2020)鲁1424民初539号郭建平与被告胜利油田德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宗可永劳务合同纠纷系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法律关系为同一类型,且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0)鲁1424民初539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张智勇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杨景鑫
书记员 :董雯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