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德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王会学与胜利油田德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宗可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424民初540号

原告:王会学,男,汉族,1971年11月19日出生,住山东省宁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金刚,临邑维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鹏,临邑维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胜利油田德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德州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为民路,法定代表人:刘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广,男,汉族,1972年12月5日出生,职务:经理,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宗可永,男,汉族,1972年1月30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山东恒台县,现住临邑县。

原告王会学与被告胜利油田德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宗可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2日立案受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2020)鲁1424民初539号郭建平与被告胜利油田德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宗可永劳务合同纠纷系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法律关系为同一类型,且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0)鲁1424民初539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张智勇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杨景鑫

书记员 :董雯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