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1402执136号
申请执行人:德州磐石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街道办事处晶华路德州经济开发区德利土方施工处办公楼三楼301室302。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德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工业园萱蕙路以南东北城一号交易广场。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德州磐石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州***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22)鲁1402民初382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