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富慧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富慧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481执保1622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滕州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学富,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滕州市城郊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住所地:滕州市平行北路。
法定代表人:张国栋,经理。
本院执行申请保全人山东**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滕州市城郊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作出(2020)鲁0481民初75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滕州市城郊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银行存款22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滕州市城郊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银行存款22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昭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李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