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富慧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富慧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481执保168号
申请人:山东富慧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滕州市善国南路益康大道569新国税局大楼南1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担保人:***,男,***年6月出生,汉族,住滕州市鲍沟镇西石庙村566号。
被保全人:邹城市旺胜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邹城市中兴店镇。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东富慧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邹城市旺胜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8)鲁0481民初2326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保全人邹城市旺胜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80000元。
二:查封登记在担保人***名下的鲁(2018)滕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127号房屋。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